wwllkmj 2011-10-23 17:20
给“见死不救”立法难道就是人类的倒退?
[size=4]两岁的小悦悦先后被两辆车碾过,18名路人没有施与援手。18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大讨论。会后,该省政法委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意见或会成为广东省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对立法惩罚见死不救,受访专家意见不一,有赞成通过立法进行惩罚,也有人对“立法规范”持谨慎态度。(东方今报10月20日)
有博主认为:“立法惩罚见死不救是人类的倒退。”这让石川哑然失笑。人们常说,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抑或是对持上述理念的人一种无声的反击。许多创造现在理论的人,往往会对中国优良的传统,看不顺着眼。这种时候,持有这种理念的人,往往有很多的援手。回顾中国传统文化的断层,还要归功于“残无人道”的文化大革命。自那时起,中国的传统文化就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虽说近几年即使稍有恢复,但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比如有人在首都国家博物馆门前立了一尊孔子雕像,立马碍了许多人的眼睛,遭到“炮轰”。就这样仅摆了几个月,孔老夫子的泥像,就被人们的吐沫给淹没了。
石川不去追究个中的是是非非,曾经在中国的人民大会堂台阶“摔(过)跤”的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说过,“一个只能出口电视机,却不能输出思想观念的国家,成不了世界大国”。若老撒的这句话,拿到今天来看,中国最早的“精神领袖”孔子,在天安门前安个家,就是最最应该的了。因为有了孔子的存在,即刻让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得以延续。因为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它是不是几百年,或者几十年,而是五千年。
此时,我们再来聚焦17届六中全会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就有的看了。综合媒体报道,该次会议集体在讨论四天后,得出结论:要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创新文化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对此,中央党校张希贤教授在谈及自己的感受时称,目的在于解决“三个不适应问题”:文化水平和综合国力不适应、文化发展和经济增长不适应、文化增长和国民素质要求不适应。简单说,就是国民的文化水平不够,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赶不上国家的世界地位。
他的这一说法,得到一家台湾媒体的认同。该媒体说,这种情况台湾也曾经发生过,为了提升民众的生活素质,台湾官方和民间大力提倡了“排队运动”、“礼貌运动”,要时常说“请、谢谢、对不起”,这些运动当初发起时很好笑,但是30年下来,已经成为台湾民众的习惯,也是大陆观光客到台湾来印象最深刻的“景点”,多少可生潜移默化之效。
石川相信有很大陆的民众曾去过台湾的许多城市,亲身体会过这种“景点”的价值认同。这种价值认同,如果拿到广东的“小悦悦事件”本身来说,看似风牛马不相及,但其却是相辅相成的。因为台湾“景点”,其实就是一种中华民族道德观的再提升。当然,这个景点不止台湾有,大陆民众皆有之。石川拿来举例子,是因为日前在泰安开往徐州的高铁上,与中国毛纺协会副会长、山东康平纳纺织集团公司总经理刘琳的一次邂逅。这位中国毛纺行业的“巨头”,在参加了大陆企业家台湾行之后,谈及对台湾的感受时说,“台湾选举场面很乱,但是民间民众却很有礼貌,一点也不乱。”
抑或刘琳的感受,正是来源于台湾“景点”。我们不仿来想一下,小悦悦一个刚刚两岁的孩童,如果有幸活下来,如果她的记忆得到延续,那么自己曾经被车子碾压、多名路人见死不救的人性冰冷,会给这个幼小留下怎样的印象。值得庆幸的是,她的遭遇得到了媒关注,让她的离奇经历得以峰回路转。据说这两天前往医院看望悦悦的爱心人士络绎不绝,其中不少人坚决要捐款,包括有企业主当场捐赠5万元。到昨天为止,社会各界献出的捐款已超过27万元。
令人遗憾的时,虽然小悦悦事件得到社会各界的爱心与帮助了,肇事司机也得到了应该有惩罚,但来自大洋网的消息,仍旧让生出许多的惋惜。“是10月20日上午11点半,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举行了小悦悦的抢救情况通报会,小悦悦的脑功能仍然没有恢复迹象,专家联合会诊后认定她目前为全脑功能衰竭,接近脑死亡。”虽然石川的心底仍旧不愿意相信这一事实的存在,并不想让这个可怜的孩子成为植物人,或者因此而离开这个世界。既然事实已经存在,此时,石川不得不对事件本身进行拷问:假如肇事司机能够送她到医院,或者过路者伸出援手,关于小悦悦的故事,抑或是另一个结局。
由此可见,见死不救与见义勇为,是一个困扰中国的大问题。正如广州学者李公明所说,舆论与社会对“见死不救”的问题,已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中华民族真到了最缺德的时候?舆论的提问汇成响亮的声音,敲打人们的良知灵魂,也冲击了人们对国家、对社会的认识。
对此,新加坡媒体联合早报却说:“中国人有时善良得惊人。”2008年四川大地震后,全国民众都投入到抗震救灾的热潮里,许多人千里迢迢到灾区送水送粮、当志愿者,连乞丐都将乞讨到的钱捐给灾民;再比如7月温州发生动车事故,当地居民争先恐后到医院献血,抢救遇难者的热情也让外界印象深刻。与此同时,大量反映社会失范、失德,轻者如经商不重诚信的报道也云集出现,重者如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见死不救。当“老人跌倒扶不扶?”这种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事都成为需要讨论的问题时,莫说表现公德,就是连做一个正常人的水平都够不上。
该媒体进一步指出,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存在着各式各样人,如果取其一端,可能任何论点都能找到大量论据证明。不过,中国民众献爱心似乎倾向于群体行动,习惯于“被动员”,不论动员者是机关单位、政府、还是媒体。行政组织安排或是通过大众传媒做道德宣讲,都可能迅速调动起各界善心,甚至造成人人争先恐后献爱心的效果;反之,当个体单独遇到一件需要伸出援手的事情时,那种“义字当头”的情感好像很难出现。取而代之的是对他人不幸与求助信号的漠视、冷漠,怀疑,或者逃避。爱心在集体的舞台上大胆发挥,在个人空间里萎缩。这个吊诡现象折射的是社会成员人格的不健全或独立性不足。
究其根源,当强大的体制掌控了社会的方方面面,连献爱心都长期被“包管”,民办自助组织受到防范与怀疑,那个人的独立精神不彰就不足为奇了。广东媒体本周找到了数名本月13日下午经过小悦悦身边的路人,他们大多否认看到小悦悦,只有一名妇女表示为此后悔内疚,其余人的态度属于典型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该媒体同时指出,由小悦悦事件而引发的中国社会及官方对“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执政者着手处理群体性冷漠的社会现象,出发点值得肯定。不过,除了传统的“大讨论”、“大宣讲”以外,还需要思考一些根本问题,即怎么让人发挥自主性,支持社会成员人格健全发展。社会道德是公共议题,但其基础是社会成员的私人品德与素质,这就是私人领域的问题,要加强社会道德,关键是给社会、给个体人格予发展的空间。
联合早报的分析或只是一家之言,但是对于中国民众来说或许也能从个中受到一些启发。此时各方的讨论已近乎“白热化”,人们都以不同的方式在表达着自己的爱心与关注。不过,令石川感觉遗憾的是,没有听到因“郭美美”事件,而收入减少的中国红十字会的任何声音。抑或是怕打鹰不成,反被鹰啄眼;抑或是赖得再来搅司马光砸过的那个缸里的浑水。不过,倒是法律界人士身涉其中,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就认为,“见死不救”应纳入《治安处罚法》。他指出,“如果能用法律指引道德,说不定我们的道德不会倒退这么厉害。”。既是这样,他们还是被某博主指责:“立法惩罚见死不救是人类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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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别人无奈的死去,就是就是犯罪!!如果这次小悦悦事件,最早发现者及时救助,兴许还有挽回的可能!!但是却一个个的不可思议的选择离开!!请问你还是人吗?你还有做人最基本的良知吗?哪怕你拨一下110,120,122,这些可都是免费的电话呀!!你连动一下手指都懒得动!!那么小的一个孩子满脸是血,你们还能无动于衷!!这也是一种勇气!!不过这种勇气是一种畜生不如的勇气!!!你们也有孩子,甚至有个人就是带着5岁的孩子亲眼目击现场然后离开,你就不怕某一天你的孩子被撞死!!!!!!!要知道,善恶有报 的!!!!! [/size]
002193 2011-10-23 17:30
回复 1楼 的帖子
问题的实质是即便有了种种法律
但没有人来执行怎么办?
所以最终还是要【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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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圈这样形成
和体制有关啊
freeabc 2011-10-23 20:28
标题
助人为乐,不但利人,而且物质上虽未必有所回报,但精神心理上总有所得,何乐不为?事实上有多少人不是不想救,而是不敢救,害怕承担之后可能的风险代价,警察法官“不是你撞倒的,你为什么扶”的“常理”质问和判决逻辑。无妄之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法律不能保护自己,帮助别人之前,先要保护自己。街上一些学生帮扶路人的一则宣传报道里,不是已经看到学生们学乖了,并没有忘记用摄像机作个现场见证。上海“帮扶门”的当事人还在寻找目击者,有多少类似事件的现场路人纷纷表示没看清。因为作证一样有风险,事不关己不愿惹是生非的心理之外,都知道很多事情是比拼双方背景和能量的,谁晓得水有多深呢?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彭宇案,难道真的没有一个人看清楚原委始末?谁信呢。拨个免费电话看似举手之劳无关痛痒,不像直接援手甚至垫付押金那样撇不清,谁又能保证家属、警察、法官们不会以“不是你干的,为什么你要管?”、“不是你做的,为什么别人不打电话就你打”的常理逻辑来质疑、判断乃至结案呢。
责任风险与利益保护必须对等。所以谴责具有代表意义的18位路人前,头脑发热地建议给“见死不救”立法前,还是先想想怎样对勾陷讹诈者执法(这个可是本就有关于诬陷、诈骗的法条),怎样对保证司法公正和避免执法者基于种种不可告人的目的的罔顾程序、证据、法理,有违人心常理的判决立法。在呼吁提升全民道德前,还是先呼吁提升提升执法者对“常理常情”的认识水平,职业素质和良知——山东一位法官都直接开具两份判决书给原告自由选了,多好。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中国的法律体系尤其灵活。归根结底,并不是法律条文里少了什么,而是执法者那里少了什么,对权力的限制和监督少了什么。社会的价值观的扭曲倾斜正是因为源于社会对正常价值观和合理秩序的保障缺失。缺乏保护的空洞的正义道德良知种种只会让步于无限的私欲和肆虐的权力。
我期待着汪洋书记“呼吁”、“反思”、“解剖”和“唤起”的奇迹,期待着坚持这是偶然事件、18路人不能代表整个佛山人民文明水平和思想境界的佛山市代市长刘悦伦要求党政部门认真研究后的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的法宝。
[[i]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10-23 23:13 编辑 [/i]]
ericloong 2011-10-23 20:38
现在人真是没有道德底线了,真是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如果社会一直这样下去,会很可怕的
立法也是无奈之举,但是如果不立法也能解决是最好的,就怕不立法解决不了啊
村上秋树 2011-10-24 00:04
也许这个观点的初衷是好的,但这种事靠立法能解决吗?首先如何界定“见死不救”就是个大难题。
举个例子,公交车上有人突发心脏病,但没人报警。个子矮一点的,可能被前面高大的人挡住了而看不到病人;车厢后部的乘客也许根本就看不到拥挤的车厢前部的病人;即使就在这个病人旁边的乘客,也许正沉醉于车窗外的风景之中,根本没注意到旁边的病人……
这种情况下,你如何界定哪些人是看到了而不救,哪些人是根本没看到?
出台一部客观上很难实施的法律,又有什么意义?根本不会有人把这部法律当回事的。要不然就是又制造了一批冤假错案。
所以,见死不救这个问题,并不适合用法律来解决。与其负面性的惩罚,还不如进行正面性的引导,比如对见义勇为者重奖。
[[i] 本帖最后由 村上秋树 于 2011-10-24 00:08 编辑 [/i]]
凝嫣 2011-10-24 01:11
很简单
人权
高尚是你的权利 不高尚也是你的哦权利
不能因为你高尚(且不说是不是真的高尚)就剥夺别人不高尚的权利
连不高尚的权利都保障不了 还谈什么高尚?
yuanjing 2011-10-24 10:19
楼主的心情是好的。但是你应当在概念上理解法律。
法律的特点是禁止公民去做什么,而不是强迫公民去做什么。
与此相反,道德的特点是提倡公民去做什么,而无法禁止公民去做什么。
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很多其它问题。因为法律不是为某个案例去立的,而是一个完善的系统。
“见死不救”这个词本身就模糊难以界定。在小悦悦的案例中似乎很明显,那么换一个案例呢?某间民房着了火,里面有孩子的哭声,你是救呢还是不救?你去救了也许自己出不来,你不救的话就是犯罪!一旦立了法,如此的事情就会纠缠不情,还要去完善各种情况各种其它因素,那么又会引出一大堆的问题。
其实,法律只是解决问题最无奈的一种方式。
jhanchi 2011-10-24 16:07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如果要靠立法來約束某些行為,那到不如從教育著手,
加強民眾的公民道德教育才能提升素質,如果每個人都有公德心並在意別人對自己的言行作為,
到那時人們的品德教育才算及格,社會也才會有更多的溫暖,別讓功利主義強佔人心,
試著學習一些慈善團體的作為,當人們只求付出不求回報,這個社會就更祥和,慈濟人就是如此多向她們學習吧!!
啊哈我来了 2011-10-24 16:22
其实立个施救人保护法就行了,只要所有公民都知道救人有好处没坏处,不会因为做好事而倒霉,也自然没有见死不救了。现在的情况是大家心里没有安全感,所以心里才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
“见死不救”立法如果不体现出对施救人的保护就可能害更多的人,那样就真是人类倒退了。
vbjfiq 2011-10-26 20:55
标题
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是相扶相成的,30年前我们的物质建设太过落后以致精神文明成空谈,现下我的物质文明又走在精神文明的前面才生道德观有断裂而以往的道德观已试应不当前社会。现在是时候拉拉精神文明这位已落后的兄弟了
我为色 2011-10-26 21:27
确实是应了那就话到了最缺德的时候。
就算立了法救人被讹法律有没有相应的保护与措施,如果没有还是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