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野草花 2007-11-21 12:02
随笔
觉此文字颇有不妥之处,故删去。
对不起各位版主了!
[[i] 本帖最后由 无名野草花 于 2010-11-26 14:49 编辑 [/i]]
Death Note 2007-11-21 14:09
这么多,不过我不看不完了.看的我眼花花啊.:sweat
loveformat 2007-11-21 15:46
人情与法律,看似着重写了,法与人情之间的关系,
我不是一个学者,只知道你发贴辛苦了,
我们喜欢你的作品,出现在这里,
当然更喜欢,较小的作品,更容量让人阅读
Mr_Goodall 2007-11-22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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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野草花 2007-11-22 11:41
中国
觉此文字颇有不妥之处,故删去。
对不起各位版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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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野草花 2007-11-22 11:45
作者说明
并非毕业论文,是一种看法和一些人生总结。
yf2006 2007-11-23 00:09
法律是怪胎,没有办法没有漏洞,也不可能完善,状况无数种,不能全部列数,施用人的情感和私心就可以体现,法律是框架,施用人的素质和公正心才是最关键的。
无名野草花 2007-11-23 09:20
影响
觉此文字颇有不妥之处,故删去。
对不起各位版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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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11191212 2007-11-23 09:38
服了,好象把论文都搬上来了,只看了前面2段不好意思因为只喜欢短小点的.不过从原创的角度考虑的话,LZ的知识面很广,非常欣赏.
storybook 2007-11-24 02:16
我帮你稍为整理了一下
兄弟,我希望你能够在排版上下功夫!
这是非常重要的技巧,段落与段落之间一定要空行!
一段最好不要超过五行!
你花了那么多时间写了那么多
你也希望自己可以吸引多一点读者
可是你这种排版方式会把人吓走的!
一篇东西如果你写得再好可是无法引起大家的共鸣
那么是非常失败的
读者与作者之间的交流
首相就是由作者开始的
如果你无法吸引读者把它看完
那么我会替你悲哀
无可否认你的确写得非常好
可是这样是远远不够的
好的作者必须兼顾读者的程度
一针见血
谁会有空去消化这一大堆资料?
读者们希望你可以直接总结
然后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才慢慢的把你的论点一样一样带出来
你现在要一次过把东西放进我们的大脑
我们会吃不消的
毕竟大家来舞文弄墨是要来轻松的
不想被一大堆资料弄得大脑疲惫
最后,还是一点!
排版是所有写手的必修课!!!
排得好,大家可以没有压力的就自然把你的“论文”看完!
排得不好,大家直接跳过……
其实有时候成功与失败只是一线之间的事
不要诱惑我 2007-11-26 11:00
楼主文章写的很专业
律法本来就是一个专业化的东西
要求的是绝对专业和绝对准确
但是排版上的瑕疵却大大降低了这篇论文的可阅性
希望能认真理解三楼BOOK老大的好心
希望下次发贴不光专业含量高而且阅读性更强
lywy 2007-11-27 22:06
法律和自然规则不同,是人类有意识的产物。是由人群的生存条件决定的,因为人群的延续需要秩序。人的情感欲望也是由生存状况最终决定的,都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大略看了看,认为很多观念都是混淆的,颠倒因果关系的。居然写了一大篇。
lywy 2007-11-27 22:22
法治的建立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健全,更在于法治观念的建立。而观念的转变取决于生存状态的改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suibiankankanha 2007-12-1 10:59
没想到这样广而深的论题在这里也能有一席之地,这样的话题确实引人思考。提一个题外的小建议:我看过太多跟帖的支持者浏览一下主题,扫了一眼若干K字的帖子,就直接在下面跟帖“好长哦”“没看完,纯支持”“看到眼睛晕”……等等。还好SIS管理比很多号称正规的网站都要好,专整灌水。但其实作者,以及任何其他发长篇文字贴的人,可以稍微加大一点行距,加宽一点点字距,每段之间空至少一行,小小举动,和谐社会。
本人除了跟帖,从没发过贴,故不知论坛是否有此文字编辑功能。望版主明鉴。
Stlucefer 2007-12-8 17:23
法,即是要众人都遵守的,是一种准则,当然这种准则在现代社会又附加上了国家的强制性。
法的制定,我认为其目的还是要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古代的人类遵从的是自然法则,因为依那时的社会水平,自然法则就足以维持社会的发展,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人类所面对的社会越来越复杂,人类对法的要求也就不断进化,而法,它始终都是适应人的要求而产生的——这里面也就存在了一个人本的问题。
所有的法律都应是合乎人性的,都应是为人类的进化和发展服务的,如果一项法律违背了人性的要求,那它终将会被废止的,从这方面来说,法律也是应讲人情的。
如今我国的现状,立法并不完善,更重要的是司法执法过程中有太多的不尊重人性不尊重法律的现象,如今我们应重点讨论的应该是该如何更好的将法律以人性的方式执行下去。不是我们的法律不讲人情,而是更多的时候司法机关在解读法律时,没有充分的尊重立法的精神,在执法的过程中更是以一种专违法的方式,将法律和人性的尊严破坏殆尽。
无名野草花 2007-12-21 15:11
感谢
十分感谢伪原创杀手对我的支持与帮助。再次致谢。
已经对法律和人情的关系发了一大通“谬论”了,有兄弟也指出了本文的缺点,所以我没必要对“混淆的概念”再多说什么。我想说的是,法律其实并不如人们想的那样,高不可攀,其实只是人类感情的一个附庸,而且总是滞后于人类感情的发展;或可说,法律跟不上德律发展,道德律的发展跟不上人类感情的发展。看清了这一点,人们就可以谅解“人治”的存在了。
无名野草花 2007-12-28 14:55
昨天听了一个法学学者讲的课,更加发现自己写的这篇类似于叙事和论文的文字太不严谨,有些自我情绪宣泄的意思在里面。所以请要引用它的老兄三思,它实在算不上一篇好论文。不过我还是要谢谢读他的人的抬爱。
moonquan 2007-12-29 03:23
因为某种不慎的原因与法律专业有过一点点瓜葛,所以很早就被楼主的这篇文章吸引了眼球,一直想认真拜读,可惜却始终被楼主的篇幅所吓倒……直到今晚终于鼓起勇气,百折不挠把文章读完。
首先要说声抱歉,非常之抱歉,本来楼主十二分认真的写文章,应该十二分认真看完之后才有资格回复的,然而我实在是挺不住如此强大的劳动量,只能是跳读把文章看完了,所以先向楼主抱歉了!
看完之后,第一个感觉是庆幸——还好楼主是“浅谈”,要是“详议”,我没有把握在我的勇气消失前把文章搞定,哈哈,玩笑玩笑。不过,既然看了一些,也就谈一些我的看法吧,当然,也是浅谈,浅薄的很,因为毕竟没有详读文章,所以若有冒犯,还望多多海涵。
第一部分
这一部分我看的有点晕乎乎,说句不恭敬的话,我似乎稍稍的有点同意12楼的lywy兄的意见,似乎确实感觉观念有点混淆。
首先,楼主标题里面利用了“法律”这个外衣,然而文章一开始楼主就把“法律”的意义给变更了。
个人认为,现代的“法律”一词,如果放在中国这样只承认成文法的国家里,法律的含义应该是“现有法条的统称”。而即使作为定义来说,法律应当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因此,在正常的认知范围内,法律应当至少是国家产生以后的产物。而在文中,楼主提到:
1、不仅人需要法律,只要是可以协作生存的各种生物的群体,都会有这一群体所认可的它们自己的“法律”存在,只不过,这些法律不是我们人类“今天”所定义和认可的法律而已。
2、可以说,自然法则也是一种“法律”。
3、人类走到今天虽然似乎超越了其它的生物,但也不应该凭借自己的优势就凌驾于其他物种之上,我们人类毕竟也是自然中的一分子,我们应该尊重自然法则,我们所制定出的法律可能有些已超乎于自然法则之上,但应该维护和保护自然法则这种宇宙的“法律”。
这些句子,难免让我和某些看众有些头昏,搞不清楚楼主对于“法律” 的具体界定是什么了,也搞不懂这一段到底想说明的法律到底是什么……按照我个人的理解和猜测以及揣度,楼主想界定的法律似乎是:
a、人类规则,即由人所制定的规则,包括国家产生后的正式意义上的法律和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等等。
然而根据楼主对于自然法则的定义“在这此彼增长的轮回中,一种宇宙秩序建立了起来,以至于造成一种有序发展的局面。这种宇宙秩序就是所谓的自然法则或我们的先哲所说的‘道’”,我又揣测楼主的法律是不是包括自然之道呢?也就是包括所有的自然法则,包括生老病死、万有引力、自由落体等等……那么法律的定义又可以扩展为:
b、规则,即一切规则,包括人制定的,生物制定的,以及自然固有的等等。
我个人更倾向于前者,也就是a。当然肯定存在理解上的偏颇,我故妄猜之,楼主姑且听之。
其次,“人情”一词也不是用的常意。
楼主所下的定义是:“人情”的含义,不只是说人“讲情面”这么简单,而是指人有“常”情,也就是有各种感情的意思。
也就是说所谓“人情”,是人的所有主观情感。而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人情世故的人情,那么这个词很好,它包括了一切主观的东西,既包括为统治阶级、个人谋取利益的念头,也包括为全人类、大众谋取利益的念头,可谓兼容并包了。
那么,我尝试用替代法来替代第一章的各个标题:
1、法律出于人情 1、人类规则是主观的
1.1、自然法则是人情的基础、也是法律的基础 1.1、自然法则是主观意识的来源,也是人类规则的基础
1.1.1、自然法则是法律之源 1.1.1、自然法则是人类规则之源
1.1.2、人的情感是法律的发轫 1.1.2、人类规则体现主观意识
1.2、古代法是人情法 1.2、古代法体现主观意识
1.3、现代法律发展自人情 1.3、现代法也体现主观意识
…… ……
于是,根据我对法律或者规则的理解,我认为法律和规则本来就都是主观的东西。因此我得出结论,此部分的论点都对,只是论证似乎可以更简洁一些,更严谨一些,更清晰一些。(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我个人认为写的酣畅淋漓,畅所欲言,个人非常喜欢,总结小标题如下:
2、当代中国法律与人情的互动
2.1、政策指导法律的根源—封建情结的影响
(五千年的封建统治对于中国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不仅仅是法律,各个方面都有,而方方面面又互相牵绊影响,其复杂性和顽固性远非一日之寒。)
2.2 、人的感情支离法律
(感触最深的不就是“人治”凌驾于“法治”么!)
2.2.1、个人情感上追求自身利益,破坏法律尊严、干扰法律实行
(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何其多也!)
2.2.2、当今中国人情干扰法律实行的一些现状
2.2.2.1、中国各阶层人民感情上认可人治
(封建残余影响力之一,“草民”心态的某种变相残留)
2.2.2.1.1、人民感情上认可人治的成因
2.2.2.1.2、法律不健全、执法不到位,给人民认可人治以思想依托
2.2.2.1.3、老百姓放弃自身权力,顺应人治
2.2.2.2、中国人民感情上认私情,不愿诉诸法律解决问题
(中国的“私了情结”,民众法律意识薄弱的表现之一)
2.2.2.2.1、人民认私情的道德、感情原因
2.2.2.2.2、法律、制度不健全,给用私情解决法律问题留了空间
2.2.2.3、我国强势群体的感情因素极大干扰法律的施行
(这是一个只能减少,永远无法克服的现象,因为人毕竟不是机器,任何人掌握权利都有风险)
2.2.2.3.1、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利己心理阻碍国家政令的全面实施
2.2.2.3.2、地方政府领导滥用行政权力,阻碍法律、政策实行
2.2.2.3.3、腐败行为形成连锁反应,体现民事、行政法规建设滞后
2.2.2.3.4、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难使法律公平、公正实行
2.2.2.3.5、因绩效管理造成法律机关实际执法不严的特例体现出执法中存在不公正现象
2.2.2.3.6、机关人员岗位调整的不公平情况也会影响法律的正确执行
2.2.2.3.7、教师这部分强势群体作为建构人民法律意识的中坚力量显失功效
2.2.2.3.8、中国媒体的主流力量作为强势群体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人民的思想、干扰法律的建设
2.2.2.4、弱势群体被强势群体影响产生的感情,以及弱势群体的特有感情因素也干扰法律的实行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可怜之人必有其可恨之处;虽然有时候不想承认,但是生活有时的确如此)
第三部分
纵观第三部分,楼主的意见有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而我能说的只有:“楼主所思所想,我全做不到而且无能为力”。呵呵,这些离我都太遥远了,所以我连想都不愿意去想。不过我倒觉得有一句很让我钦佩——“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
其实无论是要实现法治还是要实现共产主义,要达到小康水平或者是赶超英美,抑或是要灭掉小日本或者解决全球变暖问题,只要每个人都做到这一句,一切足矣!如果中国人民都能按照这句话去做,我只能说中国幸甚,中华幸甚!然而路漫漫其修远兮,红口白牙说起来容易,真正能够做到的又有几人哉?!
但愿中国早日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吧!阿门,真主,阿弥陀佛!最高院院长肖扬也快离职了,10年的法治之旅,仅在此致敬这位中国真正的法治先驱!中国的法治之旅虽然很慢很慢——农民工工资已经拖欠了好几年,半夜拆迁也不是最近的事;但是毕竟已经出现了最牛钉子户,而且厦门人也当选了南方周末的年度人物。中国的法治标尺,还是在缓缓进步的,幸甚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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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野草花 2008-1-2 13:03
十分感谢楼上的兄弟能把这样一个杂凑之文读完,并发表您的论点。
这篇文字如您所说,有些主观。我自己甚至认为,它情绪化、感情化,不够理性,也就是不够科学,有些艺术化,那么它根本不符合需有科学严谨态度的论文的要求。
这篇文字有些理想化,只能的算是我个人建构思想体系的一种文字表达,而我的这个思想体系有可能还不不能算是符合时代观念的。
无名野草花 2008-1-7 13:22
除了我人生中最重要的“作品”-我的孩子在2007降生外,我主要的三篇文字作品都集中在2007年完成。虽然我写的东西不值一提,但却起到了总结我的思想体系的作用,第一篇就是这篇杂文。第二篇是我给妻子写的小说(因为这段孩子出生,没时间进行全面修改,等有时间,一章章的修改,每一周或每两周我会在这个论坛发出来。)。第三篇是我为孩子出生写的诗。其实那首诗里大一句“与万物谐,大吕黄钟。写天下意,一手系中。社会代谢,维私与公。种种主义,不过民声。人间正道,沧桑的评。”就足以总结这篇杂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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