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诱惑,我什么都能抵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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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游戏规则:2、所有玩家不允许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只能用自己的语言去参与游戏,否则默认出局,扣十威望,永不录用,不管理由。
版主评語: 烟雨星痕 我把我的意见在这里编辑了: 我的意见是:任何涉及泄露自己或者他人身份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编制QQ记录不能算做证据,因为复制下来的QQ文字已经失去其证据意义,除非如诱惑所言,采用图片形式来。
原帖由 彩虹之魅 于 2008-12-10 11:17 发表 个人认为 复制不应该属于违规的 因为谁都可以编出一份了 而截图就不行了那可以证据呀
原帖由 超団長 于 2008-12-10 11:17 发表 编制法官的PM不可以;抓图不可以;其他的我认为可以。 但是如果不在规则中加进去的话,会造成误解,结果就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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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夜
发帖专家
★文区生命共同体★
我个人认为所有的一切,事实上都是可以运用的,就看我们怎么去制定! 游戏规则没有制定清楚!不能说违反规则! 只能说发泄了一处漏洞! 实际上,那个记录的运用并没有收到什么好的效果!赢也没赢在记录上! 相反好象引起了更多的不满,甚至平民! 别说是聊天记录可以伪造,就是截图一样可以伪造! 我个人认为,还是制定的细点好,不然,QQ/MSN/PM/截图满天飞,太恐怖了! 毕竟是文区,提倡的是以文字为主! 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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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4:34 诱惑的身份你怎么看 ××× 09:25:34 不安寂寞的老家伙,下轮要没发现更大危险人物的话一定要查他, ××× 09:25:50 而且他开始说跟咖啡,一下又跟yahoo很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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