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表两个态:第一:我是极力主张废除格律,放开手脚大干的。呵呵。不过,既然舞文弟兄个个以知律用律是务,那么,我也谈一谈,我所了解到的格律。第二、凡是专业人士,统统受到质疑了。为了说话有点份量,现在都时兴强调自己是业余编外旁观人士了。老夫连这都算不上,权且,充当个傻愣人士吧。
俺滴那个笑版,你说的也许是:标准的、没错的、对的、学院派的、经典的格律。按这个格律来看,“四月江南好风景”,“风”字,有出律之嫌。
以前,关于这个问题,我跟烟雨星痕有过几次讨论,与其他诗友,相互争斗,呃,或者说相互“攻讦”过。呵呵。此事不表。
有人对“拗救”,定出过一些原则。当然,这是现代人定出的。不过,据说可以找到古唐古宋的诗句为例证。关于这,先搁下不表。
这论坛的顶层,有毛毛大师的“格律教学楼”,按大师这标准,TJ1394这句不算出律。可同时,毛毛大师也引用对拗救的观点,据说也是古人的。说:“拗太多了,就是古风而非律绝了。”
如果按经典学院标准的律绝规则来看,无论如何拗,二四六字上是应该绝对保证的。就是一三五,也不完全是可以“不究”的。以五言为例,在“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式中,第一字如果拗了,就犯了孤平的错了。其实,七言是从五言脱胎过来的。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一句式中,两样,第三字不能仄。不然也是孤平。那么,什么叫孤平呢?把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一字平了行不行呢?经典学院传统标准认为不可。大家不妨把有个制作的律绝谱表拿来看一下就知道了。这下,我们清楚了,所以孤平或者三仄脚,是以五言为基础的。不是因为七言比五言多了两个字,就可以更随便了。
这里又有两个问题:
1、有人会举出一些唐宋诗句,说明律绝中有些突破。不错!毛毛大师的格律教学楼中,就有这种例子。不过,律绝不是一昼夜形成的。它有个发展的过程。就像一个人,婴儿时代,生长发育过程中,机体上的一些不足,属于后天的不足。纵观整个唐代格律诗,初唐,这样的现象比比皆是。盛中晚唐,情况就好多了。但有诗友(比如3h那小子)就指出,应该也有不合律的。但同时也承认,它不是格律中的“特例”,已经被归入不合律中了。
2、中国奴才背出,这是人皆知道的常识。五六十年代,出了个王力。老小子在文革中被收拾得够惨。可别看他学富五车啊,他的文笥中就有溜须白马之技。他把毛诗中一些不合律的东西,生搬硬套说成是合律的,致使谬种流传。舞文诗友已经指出:不要太不拿王力王国维当奴才了。呵呵。所以,言必称王力的,应该注意了。
废话了那么多,反正我觉得,老拿格律说事,太不近人情了。让大家望格律兴叹,以律废词。当然,如果真是一种爱好,一种对古代文化传统的爱好除外。舞文诗友中,有以懂格律为荣的,我大不以为然。我认为,格律其实没多大点儿技术含量啊。因为,毛毛大师格律教学楼洋洋几万字的讲义、多如牛毛的格律谱表,我可以在半小时内讲透。如果遇上个脑袋资质稍高点儿的,十五分钟讲解清楚完全是可以做到的。呵呵。
所以啊,笑版,进来接受我的严重鄙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