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谈很多,我只有资格谈其中一个提案。
“卖淫合法”
这个提案很多人觉得很雷人,作为一个一线工作人员,我觉得这个提案并不雷人。
首先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黄,是怎么扫都扫不干净的,中华民族5000年文明,越是繁华的地方,妓院越多,以前叫妓院,窑子,领头的叫老妈子,现在叫娱乐会所,洗浴中心,领头的叫妈妈桑。我们所熟知的唐诗宋词明曲等好多经典文章,甚至相当一部分都是那些个文人墨客(搞现在叫公务员,因为以前文人好多都在朝供职的)躺在那些歌女妓女的大腿上写出来的。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利润,有利润,再大的风险也有人搞。
既然这个是既成事实,我们现在要解决的其实是,如何给那些人一个人权。
没错,他们需要人权,你们可能不知道,作为这个群体,他们是没有尊严的,他们自己也很自卑,所以不管为了防治传染病(小姐们因为身份问题,很多不愿意到卫生机构查体,尽管国家提供了免费检查)还是为了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小姐这个工作见不得光,所以很多在人们视野之外的交易过程中,除了那些高档场所的高级妓女,女性是处于弱势的,他们的交易过程中没有办法让客人采取安全措施,甚至得不到应有的报酬,甚至自己的安全和财产反而会受到威胁),我们都应该给他们尊严和人权。
人大代表的初衷的好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国外,比如荷兰,也曾经实施过小姐合法的法律,但是情景并没有像人们想象中那样,小姐宁愿自己呆在阴影里,不愿意走在阳光下。
这其实是个道德问题,不是单单靠法律能解决的,就像艾滋病,尽管艾滋病的传播方式多种多样,但是一个人如果被人知道了是艾滋病毒感染者,第一个被想到的就是男嫖女娼,受到歧视。
所以我觉得,合法这个可以搞,但是最重要的,就是让大家多以理解,多以人性的关心,这样说也许不正确,应该说是,不要给以理解,不要给以关心,因为,那个职业本来就是一个工作,很正常,比360行没有什么不同。如果哪天大家对此抱以此种态度,也许我们与这个群体的交流才会明朗起来。
曾经看过一个新闻,说,一个十字路口,人行道上,走着一个没有下半身靠手走路的人,绿灯的时候,所有的车都自觉的停在那里,等这个行人走过去之后才开始通行,我想,这个时候,如果你走在他的身边,不管是用奇怪、鄙夷、厌恶、猎奇的眼光去注视他,还是走过去帮他,对他都是一种不礼貌、不尊重,因为我们把他看成了一个另类,我们应该学那些司机,只要静静的等在旁边,等他走过就好。
对这些小姐,我们也应该像那些司机一样。
[ 本帖最后由 mayanliw 于 2012-3-23 16:3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