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榜 短消息 big5 繁体中文 找回方式 手机版 广 广告招商 主页 VIP 手机版 VIP 界面风格 ? 帮助 我的 搜索 申请VIP
客服
打印

“爱国”口号已成犯罪遮羞布

购买/设置 醒目高亮!点此感谢支持作者!本贴共获得感谢 X 7

“爱国”口号已成犯罪遮羞布

“爱国”口号已成犯罪遮羞布
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未理会中国政府持续警告,宣布对钓鱼岛实施“国有化”.此事件引发许多中国民众愤慨,并以各种正常形式支持中国对钓鱼岛主权诉求,向日本提出抗议,这些都是民众言论权利,无可非议。

然而,连日来,成都、西安、长沙等数十座中国城市却出现这样一群“爱国者”、“爱国行为”和“爱国现象”——他们或闯入带有“日本元素”的店铺肆虐,或成群结队打着“抵制日货”旗号在街头打砸日系车辆,或对无辜日籍华侨围攻、谩骂与侮辱,又或对批评、反对、甚至仅仅是不支持其所谓“正义行为”的人均冠以“汉奸卖国贼”,极尽谩骂、攻击而后快之能事。

打、砸、抢、烧。犯罪就是犯罪,无论嘴里喊着的是什么口号,穿着怎样的衣服,打着怎样的旗号,都不能掩饰其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实质。这样的行为,在此前中国发生的各类事件中均被定义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此次,也绝不应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明文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些所谓“爱国者”,利用语言或肢体暴力“打日寇”、“惩办汉奸”,冲砸开发区或商业区建筑、商业设施,用移花接木等方式凝聚仇恨,用煽动性、侮辱性和刺激性语言攻击他人。于理于法,这究竟属于怎样的性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相关规定:“故意或过失伤害他人身体的,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都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这些所谓“爱国者”,打砸包括日系车在内的他人合法财产、以“打击日本经济”为名在日料店吃霸王餐、借“抗日”为名哄抢珠宝店,甚至当街趁乱哄抢路人手表、首饰等财物,以“群众正义愤怒”为名冲击、毁坏工厂、商铺、办公室及其设施等行为,于理于法,这究竟属于怎样的性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生产经营的,都涉嫌构成侵犯财产罪。”其中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青岛丰田4S店,西安日资鼓楼饭店的熊熊火光中,在“胁迫爱国”、打砸抢烧的影响下,各大城市包括伊藤洋华堂商场、711便利店、全家便利店在内的日资百货、日系商场纷纷关门歇业。于理于法,这究竟属于怎样的性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相关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都涉嫌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012年9月15日,发生在数十座城市的暴力行为,是对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正常社会秩序的赤裸侵犯和践踏。

在当代文明社会,“怎样爱国”,这应该是属于每个人的自由。没有人有权逼迫他人按照自己的心意行事。更重要的是,人们在说或不说、做或不做些什么之前,更应首先明白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无论你以什么为名,都不能践踏他人的权利。

即便不谈“怎样爱国”之类“高层次”的问题,一个人在选择做或不做一个爱国者之前,应先确保自己做一个好人,或者至少,做一个遵守法律的人。政府、社会、司法,也应努力维持一个个人权利和自由受到尊重、公私财产和公共秩序得到保护、法律严肃性得到贯彻的社会常态,否则,我们谈不上,也没有资格奢谈什么“爱国的方式与方法”。

刑事犯罪就是刑事犯罪,只要构成犯罪事实,就应该依法给予制止、惩处,以确保公共秩序的正常保持,确保合法法人、自然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法治的尊严。不论是“抗日”、“爱国”,还是其它任何听似冠冕堂皇、大义凛然的理由,都绝不能作为犯罪行为的遮羞布、护身符和特赦令。

如果裹一层“爱国布”,涂一身“保护色”,喊几句正义的口号,便可肆意扰乱公共秩序,侵夺、毁坏他人财物,便可随心所欲地扭曲他人自主意志,侵犯他人自由权利,那么,这样一个社会,就绝不是一个文明、法治的正常社会.
------------------------------------------------------------------------------------
------------------------------------------------------------------------------------
日本不费一兵一卒,就能让中国的一个个城市大乱,人家还没有攻进来,我们就先乱了阵脚,简直让日本人看了我们的笑话,就像当初日本大地震,海啸过去了人家还是井井有条,而我们国内居然出现了抢盐的闹剧,就这样的国民素质,就这样的思想觉悟,就这样的知识水平,我们拿什么去跟日本打?还是先提升提升自身的素质吧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wj无为 金币 +2 发帖辛苦啦! 2012-9-17 20:57

点此感谢支持作者!本贴共获得感谢 X 7
TOP

网易的新闻,网易的回复评论。呵呵。
这种高调的爱国,很是冠冕,不过没有实际的作用。

TOP

同感,这几日连续关注了全国各地因钓鱼岛争端引发的国内情况。不得不说,我们的国民素质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提高,我们的公民还算不上是理性的公民。爱国固然值得敬佩,但同时产生的各种打砸抢事件,更值得反思。

TOP

我感覺這幾天的事情有點奇怪. 不知道大家是否有這種感覺? 因爲這種事情通常會很快比"和諧"掉, 但這幾天卻沒有.
另外, 看這幾天的圖片, 突然感覺真的很象文化大革命, 只是小紅簿變了大紅旗.

TOP

理性爱国,不要动不动就喊打喊杀,认日本人看了笑话

TOP

只会砸自己同包的财物这种叫爱国?聪明人一看就知道了。

TOP

国人只善长于内斗,对外一向是不行的。
如果这些打砸强人们要是有种组织去日本,打砸他们的商店,工厂及汽车,那我倒佩服得五体投地了。如果他们能把自己家里面的电视、洗衣机、空调砸掉,我也算服,因为这些看似国产的,其内部也有日本产的部件哦。
不过这些强人们也只能在善良的国人面前在发淫威,好象不打砸一些东西就是卖国贼了。就如同当年不起来武斗就是反动一样。
如此之国,如此之素质,战争中能战赢强国吗?

[ 本帖最后由 a330222197 于 2012-9-17 16:53 编辑 ]

TOP

毫无疑问,我们应该反对这样的暴力行为,尤其是打、砸、抢,袭击日产车涉及对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侵犯,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问题在于如此胡来有意义吗?

TOP

爱国要理智,日本才不怕你打砸抢,日本就怕你中国民众理智的爱国。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参与打砸抢,有能力的甚至要禁止

TOP

打着爱国旗号进行打砸抢的犯罪分子必须被绳之以法。太丢人了,就因为这几颗老鼠屎就让整个活动层次变低了

TOP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6-24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