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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即将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解读之二:“违反计划生育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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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即将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解读之二:“违反计划生育降级撤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解读之二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规定,公务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条例还明确,公务员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处分分六大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处分期间: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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