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张艺谋妻儿照片的曝光,他再婚超生一事成为坊间热点。今天(5月10日),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李银河就“张艺谋超生”一事,发表评论,李银河斥责张艺谋不该带头违法,并指责“超生的行为不代表你很牛,而是说明你很可耻。你应该就此向公众致歉。”
李银河在微博中首先就此指出“越是名人越要带头遵纪守法,而不是带头违法。”其次李银河表示张艺谋如果喜欢孩子,大可以像布拉德皮特一样收养。李银河指责张艺谋的行为可耻,“这种行为不能说明你很牛,只能说明你很可耻。你应当就此向公众道歉。”
随后,李银河贴出自己此前一篇关于“名人富人超生”的文章,进一步阐明观点,她认为名人富人超生是在挤占公共资源,如果不重罚就会造成社会不公,跟过去有钱人的“为富不仁”是同等性质。
对本件事我认为:评价一个人的行为可耻是一种道德评判行为,“耻”是当事人的内心感受,李银河斥责张艺谋可耻,评判者预判当事人应该有这种感觉,显然评判者将自己定位为道德上的卫道士。
shame on you!李银河的原标题,说这句话应该具有一定的资格,你为别人感到可耻,你和当事人之间应该是有一定联系的“情感共同体”,比如一个家庭,一个团体,一个圈子,否则你为别人感到可耻显然是自作多情了。
再看李银河的博文内容,其论据有二:一是公众人物不应该做违法之事,给公众做不良示范;二是作为名人特权意识抬头,没有像普通人民一样为国家尽义务,占用了共用资源。
首先,张艺谋的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法律责任为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无其他。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应当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缴纳社会抚养费首先执法部门需发缴纳通知,无锡市计生委发了没有。法律不要求公民主动履行,张艺谋无义务主动履行。
其次,如果超生体现了特权意识,那特权意识广泛存在于我们村。
如果李银河这篇博文以张艺谋超生为引子,意在抨击富人、名人的特权意识和社会责任缺失。则事例引用不符合论点,张艺谋无辜躺枪。
至于计划生育政策是不是为民众所认同,与法律制定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有关,非此种场合所能讨论。
而有民众是不是应该遵守此法律,则牵扯到“恶法非法,恶法亦法”这个问题,这是实证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的学理之争,并无舆论讨论价值。
各位狼友有什么要说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