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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老马识归途 于 2015-11-15 11:46 发表 
虽然有些观点不太赞同,但毕竟米帝的法制发展了百多年而天朝才弄了30年左右的法制很多地方的确需要向米帝先进的地方学。米帝的法律也有非常黑的地方,比如:辛普森杀妻这种案子只要钱够多,黑的都能变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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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美帝的选票只是表象,是诱惑没选票的人的空中楼阁,没有强大中产阶级的社会,美式的民主根本不可能玩得转。我个人觉得,应该学习的地方是制衡,至于选不选大统领,谁来选大统领,怎么选大统领,那压根不是屌丝们操心的事,就算屌丝有那个资格,也是第一时间把选票换成钞票。
辛普森杀妻案,我个人觉得,这不算司法的退步。首先,这是一个极端的个例,假定凶手就是辛普森,他的脱逃办法恐怕不太可能成为一般人逃避法律打击的漏洞,这个成本除了他没几个人承担得起。其次,疑罪从无是一种趋势,放在天朝也是一样,程序合法和伸张正义,不好说谁更重要,但起码一样的关键。假定辛普森案中的证据不是通过非法途径得到的,还会有法庭上的惊天逆转?第三,我很欣赏美帝自由派大法官沃伦的那段话,大意是,司法机关和政府所拥有的权力和手段,跟一个普通公民天然就是不对等的,如果伸张个案的正义需要以滥用权力为代价,那么这个正义就会带来无数的非正义。简而言之,如果不能限制政府做“恶”的能力,那么每一个公民都会人人自危。最后,我不认为英美法系适合中国,素质和客观现实都满足不了,人情社会会制造更多的笑话,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有些东西,该学习就得学习,自尊心太强未必是个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