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问题】:假设邻居、清洁工说的事实,同事说谎,那么死者受害的时间就必须在12点前,也即是邻居敲门的的时候就已经死亡,所以他敲门才无人答应,但如此一来,那么清洁工的证词就出现可逆性,因为他是12点多才看到同事上楼。也许有人会说那是同事提前杀人,然后故意在清洁工收垃圾的时候出现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但是,他为什么要画蛇添足?他在12点之前杀了人,完全可以在清洁工收垃圾的时间之前离开,彻底的让自己抽身在案件之外,为什么还需要清洁工的目击证据来做不在场证明反而将自己和这件案子联系在一起?假设邻居、同事说的事实,清洁工说谎,死者受害的时间仍旧必须在12点前,那么11-12点这个时间段清洁工应该是在作案现场的,他又如何看到12点多的时候同事上楼?当然,也不排i除这位老兄手脚利落,杀了人后迅速离开,然后又很有责任心的在12点多开始他的垃圾收集工作,然后看到了同事上楼,那么我们不妨在这里将清洁工作为嫌疑人之一。假设同事、清洁工说的事实,邻居撒谎。那么邻居的作案时间是最符合后来两者的证词的,他只需在12点多之前杀人,回家,然后就关门大吉。所以他也是嫌疑人之一。让我们回到犯罪现场,死者背后中刀,尸体就倒在入户门口的地上,如果死者是面朝正门方向而亡,那么他就是在家里面被人杀的,如果死者是面朝屋内而亡,那么他就是开门后被杀的,这么重要的地方陈警官怎么可以不说清楚!!!~~~

如果是在家里被杀,那么邻居嫌疑最大。因为死者死亡时正准备吃饭,一般情况下,你是会和邻居在家吃饭还是和会和清洁工在家吃饭?尤其是双方还有过节。如果是开门后被杀,清洁工和邻居都有嫌疑。结合之前的假设观点,邻居始终嫌疑最大。
【答案】凶手是邻居。死者中午正准备吃饭,因为最近经济不好,所以只能吃馒头~桌上的菜其实是那杀千刀的邻居的(因为案发现场馒头在锅里才刚好,菜已经吃得差不多了,按照人的进食习惯,应该是用菜就馒头吃,你馒头还在热呢,菜就没几口了,后面吃光馒头?)死者本来只有光馒头吃,所以他只需要一根筷子,结果邻居端着菜拿着双筷子来了(这也符合他拿着饭菜找死者吃的口供,估计是要气死者~你只有馒头吃,老子有肉吃~~~哇嘎嘎),后来死者听到敲门准备去开门,邻居撒丫子就在背后来了一刀(这是得有多大仇)。然后在死者同事离开后,处理完现场,但是毕竟杀了人,心里发慌,最后走的时候没把菜和筷子带走,所以就有了案发现场的一面。
【评分】8
【点评】案发现场描述还是不够仔细呀,要是细节在到位点就更好了